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生物工程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分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院长为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励志奖学金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含班团干部)为成员的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内公示。
二、参评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为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不含进修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下发名额及生物工程分院实际情况,二、三年级每班1个名额。
五、评定及上报
(一)评定
1.各班级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对照文件精神,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同一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优先评选。
3.班级要组织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及行为习惯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参加经典晨读,不参与集体活动,不打扫宿舍卫生等行为严重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材料上报
以下材料各年级分别上报相应负责人,大二负责人:马子涵,手机:18220032854,QQ:1935995281;大三负责人:岐丹,手机:13347441395,QQ:2683141608。其中(1)上交纸质(班主任签字)及电子版,(2)上报电子版, 10月22日前上报,(3)、(4)、(5)、(6)、(7)上交纸质版, 10月25日前上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班级视为自动放弃。
(1)《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见附件3,纸质版与电子版);
(2)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见附件5,电子版)
(3)参评学生申请书(格式参考励志填报说明);
(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4);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各分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同一年级相同专业的学生可共用一份)。
生物工程分院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