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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03月15日 17:09     (浏览次数:)

各毕业班班主任、相关学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6号)的要求,以及学院招就处《关于组织2018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精神,对2018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学籍在我院,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毕业年度有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由分院组织毕业生申报,毕业生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参考格式见附件2)。

(3)低保证复印件。

(4)家庭领取低保的存折流水单复印件(上面可以看到第一次发放和最后一次发放的记录)。

(5)能够证明领取低保人与申请补贴的毕业生之间为同一家庭成员的证件(如户口本复印件等)。

(6)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本人在杨凌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

2.残疾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残疾证明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3)。

(3)残疾证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本人在杨凌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贷款合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本人在杨凌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建档立卡证明表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本人在杨凌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

申请人应按顺序将材料装订完好,在3月24日前向生物工程分院学工办(老师(15191414591)当面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院学工办将于3月27日前完成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并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分类标注,经分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学院招就处。

招就处对申请材料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不少于7天)。3月底前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院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学院在收到拨款后1个月内由计财处以银行转账形式将补贴金额发放到毕业生本人。

三、几点要求:

1.各毕业班班主任及学生干部要及时将此通知及时传达到本班学生中去,认真领会通知精神。

2.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要及时提出申请,如果超出时间尚未提交,不予补报。

3.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要真实可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所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号)(必须为在杨凌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准确有效。

生物工程分院学工办

2017年3月2日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参考格式

3.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残疾证明材料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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